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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25     作者:  来源:  浏览数:12565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渭南高新区建设国内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一流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步伐,推动渭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1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产业融合。力争到2015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2%,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

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年开工、下年度投入运行的创业孵化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补助,最高贴息或补助额度200万元;建成运营后根据孵化服务企业数量及质量,给予一次性30万元以内专项补助。

3、鼓励区内企业创建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补助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4、鼓励中介单位在高新区设立常驻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相应房租及物业费补贴。

5、支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投融资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体系,给予正常开展工作、运营一年以上且有业绩的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积极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上报各类科技项目。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增幅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按其实际研发投入的2%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0万元。

8、支持企业自建、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密集型单位入区建立专业研发分支机构,给予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行业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经认定并挂牌运营,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报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即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经授权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给予每件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12、支持科技项目申报,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给予承担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省科技厅推荐至科技部,给予承担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陕西省“13115”创新工程、渭南市“71234”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经中省市科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中省市扶持资金30%的配套补助。

13、加大科技成果奖励,获得中省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及个人,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聚集

14、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当年产值率先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鼓励成长性企业快速发展,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速超过50%,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5、重点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当年登记注册并实现5000万元以上产值的总部企业、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产值增加5000万元,奖金增加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16、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当年新增直接出口创汇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以内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技术首次出口创汇达到50万美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以内奖励。

17、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承接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额度5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或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值超过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8、支持企业创优创名和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中国、陕西名牌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9、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认证后,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认证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0、引导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完成上市改制工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证监会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附则

21、本政策中所涉及奖励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使用,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当年享受多项奖励资金叠加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本政策自2011615起实行,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原公布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