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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考作文看习惯性违章
发布时间:2018-06-12     作者:孟力  来源:动力车间  浏览数:7948   分享到:

作为从事高危行业的化工人,尤其又是安全生产月,凡事都会想到我们的安全工作。看到今年陕西高考作文,我就想到了身边的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

“师傅,你这属于违章操作,很不安全,赶紧改正。”“没关系,我每次都这样,多少年了,也没出过事。”

如果把安全比喻为企业生产的一架战斗防护机,习惯性违章就像弹痕。我们看到的是幸好没有“出事”的违章行为,可是没看到的呢…….“飞机各部位中弹的概率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引擎上会很少?引擎上的弹孔到哪儿去了?原来这些弹孔已经随着坠毁的飞机落到地球上去了!军方统计的只是返航的飞机,那些遭遇不幸的飞机被忽视掉了。”

 这就是“幸存者偏差”,人们往往因为过分关注目前的人或物以及幸存的经历,而忽略了不在视界之内或者无法幸存的人或物,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犯下错误。安全工作也是如此,我们不能仅凭看到的一些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就得出“违章就不会出事故“的谬论。这时或许还有人不服气,甚至会拿概率说事,你看我都违章了多少回了,出过几回事?多少人都违章,几个人会出事?言外之意,似乎自己占了多大便宜似的。

但是,我认为,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后果“的概率和“飞机引擎上中弹坠毁”的概率应该是一样的,甚至可以这样说,以前并未造成后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之后“出事“的几率会更高。一是从人的惯性思维上看,在”违章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下,某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不但不会收敛,而且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二是从理论上讲,既然任何违章行为“出事”概率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分数值是相同的,那么分母足够大时(即总共违章的次数),分子按比例就会增大(即出事的次数)。这也正应了我们的那句话“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

什么叫习惯性违章?就是已经把违章养成了习惯,当做了“经验”,甚至“制度化”了。他们之所以能从自己多次重复的、没有“出事”的违章行为中得出“永远不会出事”的结论,就是犯了“幸存者偏差”的逻辑谬误。如果拿结果往回推,列举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我们就会明白,造成各类事故的主要诱因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违章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结底也是由于人的错误或者违反安全规定产生的。所以就会得出,事故都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如果没有违章行为,(除去自然灾害)“出事”的概率就是“零”。

著名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告诉我们:1:29:300,即当一个企业有300起违章行为(或隐患),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微事故,也是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的先兆。这是海因里希在统计大量事故灾害后得出的结论。换句话说,要消除一次严重的伤亡事故以及29次轻微事故,就必须首先消除300次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

之所以某些人会习惯性违章,并信誓旦旦“不会出事”;那是因为只是关注了身边习惯性违章没有造成事故的后果,却忽视了遵守规章制度根本就不会出事故的现实。为什么遵守规章制度不会“出事“,没有引起大家注意;反倒是违章后未”出事”的行为,却引起大家关注甚至效仿。源自于人的惰性,既然都不“出事”,制度总是很麻烦,有许多条条框框的约束;而违章就是走捷径,还能省人力或物力,“能省事就省事。”在这样意识的怂恿下,自然就走上了习惯性违章的路。一次、两次……三百次,二十九次,一次。

让我们牢记海因里希法则,尽快明白“习惯性违章迟早都会出事”的道理。我们看到的只是违章的幸存者,那些无法“返航的”的弹痕不是不存在,而是我们已经无法看到了。劝告那些违章者,别以为之前重复多次的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就得出“永远安全”的谬论。我倒认为,越是之前重复了多次而没有出事的违章行为,之后出事的几率才会更高,因为“飞机各部位中弹的概率应该是一样的。”